HR解決方案
HR SOLUTION
一、勞務派遣簡介
中文名:勞務派遣
外文名:Service Dispatching
屬 性:勞動合同
別 名:員工租賃 Staff Leasing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運用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
二、服務對象
一般經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廳批準可成立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主營業務有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派遣以及通過招聘網為企業提供人才的供應信息,為個人提供求職登記,推薦工作;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代理招聘會的舉辦,法律法規的咨詢等工作。
三、用工方式好處
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
2、有利于降低培訓成本。
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
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的薪酬低支出,人才派遣往往用來作為一種激勵制度來體現。派遣員工(又稱)經過努力工作或工作表現優秀的,可以轉為正式員工(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勞務工除正常工資、年終雙薪及法定的福利外一般不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及獎勵。
四、崗位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
第六十六條[1]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五、勞務派遣優點
簡化管理程序,減少勞動爭議,分擔風險和責任,降低成本費用,自主靈活用工,規范用工行為。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顯著特征。在中國舊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工人歸單位所有,都是單位的人,工作是終身制,端的是鐵飯碗,人員能進不能出。工人閑置浪費現象很普遍。在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知識經濟正在興起,工人要流動,“單位人”要變成“社會人”已經是大勢所趨。中國著名勞務學家、中國勞動科學院副院長王通訊教授提出“對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說:“如何用工人、現在有三種現象:一是養人用人;二是養人不用人;三是不養人而用人,對用人單位來說“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為我所用”要比“為我所有”有利得多。“實行勞務派遣制,使用人單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這種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實現。用人單位只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然后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只負責對工人的使用,不與工人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系。應當說,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為特征的勞務派遣制,特別適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業、國企改制企業和那些經營發展變化比較快、不同發展階段或不同發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
(一)科學合理地配置員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
(二)通過培訓全面提高員工素質。
(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資源利用成本和風險。
六、四大原則
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有著自身的特點和規律,因此自然有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四大基本原則:
1、雇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雇員租賃,“派遣”一詞并不適用于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征。“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征,并合理解讀勞務派遣復雜的三方法律關系。
租賃與雇傭一樣更適用于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征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系而并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3、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4、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七、產生背景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
勞務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賃等,中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引進開發的新的人才服務項目,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一方面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行業的特點或自身工作和發展的需要,通過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勞動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勞務派遣服務機構則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招聘員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同時對員工提供人事行政、勞資福利、后勤保障等綜合配套服務。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八、用工方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2、63、64、67條的規定,用工單位在運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勞動合同法》本著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規定了用工單位對派遣勞動者的五項義務。從此規定來看,用工單位若只為節省成本而運用勞務派遣方式,則此目的將來是無法實現的。
2、法律要求用工單位對被派遣的勞動者與本單位的勞動者要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所謂“同工”是指同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謂“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應享受相同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保險和福利等待遇。
3、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參加用工單位的工會,也可自行組織工會。因此,用工單位對此規定應通過派遣協議與派遣單位具體約定,加以落實,在操作過程中還應注意將本單位的勞動者與被派遣勞動者有所區別,以免因誤解給用工單位帶來麻煩。(四)用工單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機構,給本系統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的具體形式有以下幾種: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例北京利貞勞務)承擔一整套員工派遣服務工作,包括人才招募、績效評價、報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轉移派遣
有勞務派遣需要的企業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再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負責員工的報酬、福利、績效評估、處理勞動糾紛等事務。
3、減員派遣
減員派遣指企業對自行招募或者已雇傭的員工,將其雇主身份轉移至派遣公司。企業支付派遣公司員工派遣費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資金、福利、各類社保基金以及承擔所有雇主應承擔的社會和法律責任。其目的是減少企業固定員工,增強企業面對風險時候的組織應變能力和人力資源的彈性。
4、試用派遣
這是一種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試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單位在準確選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選拔和測試時產生的誤差風險,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
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共同約定一個時間段來聘用和落實被派遣的人才。
6、項目派遣
企事業單位為了一個生產或科研項目而專業聘用相關的專業技術人才。
7、晚間派遣
用人單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時間,獲得急需的人才。
8、鐘點派遣
以每小時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特種人員。
9、雙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人員。
10、集體派遣
國有企事業單位通過勞務派遣機構把閑置的人員部分或整體地派遣給第三方。
11、派遣轉正
勞務派遣工在用人企業長期工作后,由用人企業將其身份轉為企業員工,享受企業員工的所有同等待遇。
實用指針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勞動關系
2.勞務派遣不僅保證了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水平。可節省用工單位招聘員工的各項費用,如場地租用費、廣告費等;同時也避免用工單位自行招進不符合要求人員造成的損失和處理的麻煩。
3.實行勞務派遣可以節省用工單位勞動力;用工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要求派遣機構增減派員,有利于用工單位用人的靈活性;也可使用工單位從繁雜的勞動保障事務中解脫出來,有利于用工單位集中精力抓好生產經營。
八、法律關系
一、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
(一)相關的幾個概念
1、勞動關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表現形式有兩種:直接實現勞動過程,間接實現勞動過程。
2、勞務關系的概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
3、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聯系與區別當勞務關系的平等主體是兩個,而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時,它的情形與勞動關系很相近,從現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勞動力,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兩者很容易混淆。還有一種派遣勞務人員或借用人員的情形,致使兩個單位之間的勞務關系與派出或借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緊密地交叉在一起。這是它們相聯系的一面。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主要有五點:
1.主體不同;
2.關系不同;
3.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
4.適用的法律不同;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二、勞務派遣中的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
(一)勞務派遣中有哪些法律關系
1.勞務輸出單位與勞務輸入單位是勞務派遣關系。
2.勞務輸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
3.勞動者與勞務輸入單位是勞務服務關系。
(二)勞務派遣中的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聯系
1.這種三角法律關系的基礎是勞務派遣關系。
2.這種三角法律關系的支柱是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單位的勞動關系和與勞務輸入單位的勞務服務關系。
九、勞務派遣的優勢
1、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2、人事管理便捷專業。
3、減少勞動糾紛。
4、解決了用工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問題。
5、繳納社會保險優勢。
6、勞務人員的勞動關系在派遣公司。
7、增強用人單位的用人靈活性和勞動法律保護對其制約的解縛性。
十、促進就業
勞務派遣是勞務經濟的一種形式,有利于人力資源開發。從中國的實踐看,勞務派遣促進就業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使流動就業組織化
2. 使靈活就業組織化
3. 促進體制內就業機制轉換
4. 提高用工效率
5、調節勞動力市場供求
6、勞務派遣吸納就業的潛力
總之,勞務派遣是企業的一種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十一、權利義務
權利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例如,派遣單位承擔依法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費等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允許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等義務,并對派遣單位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費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十二、條件
明確勞務派遣單位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條件
明確異地勞務派遣應當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
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明確貫徹落實的措施
明確過渡期原則
明確行業協會參與“互為代理”管理。
十三、服務內容
1、員工招募、入職體檢
根據客戶公司需要由我們招募派遣員工或客戶自行招募合適的派遣員工,常年為客戶企業提供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各項政策咨詢,解答和協調處理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及時傳達最新政策法規和動態信息。并組織面試通過員工到市甲等醫院辦理入職體檢。
2、用工登記、保險繳納
根據國家規定,為員工繳納保險及公積金,并為派遣員工辦理招工錄用和退工手續。
3、工資發放、工傷申報
根據客戶工資制度和按月提供的工資支付清單,負責承辦容員工的工資發放,并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和其他應向國家統籌繳納的款項。并負責向政府申報派遣員工的工傷認定、理賠事宜。
4、政策咨詢、爭議處理
為客戶提供風險防范,提前預防各種勞動爭議風險的出現,當出現勞動爭議的時候,為客戶解決各種問題。勞動法咨詢及為企業提供突發事件的處理建議。 向企業提供專業的勞動法咨詢業務并協作企業處理突發事件。
十四、勞務派遣的未來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勞動合同法(修正案)》,這是《勞動合同法》自2007年7月頒布以來第一次修改,修改的內容聚焦在勞務派遣上。其中,勞動合同法主要就以下3點進行了修正和規定:
1.勞務派遣業務經營門檻提至200萬元;
2.落實勞務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
3.勞務派遣不能成為用工主渠道。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已于2013年12月20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21次部務會審議通過,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規范了勞務派遣的相關內容。